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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讨债公司分享债务转让的效果如何

来源:上海讨债公司 栏目:讨债方法   发布日期:2020年9月19日   586人已围观

上海讨债公司分享债务转让的效果如何
第一,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免除责任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代替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第三方嗣后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不得再要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要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责任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不负担保责任。共担债务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成为新的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则依其约定。第三方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要求原债务人履行义务。
二是抗辩权也随之转移。
该原则既适用于免除债务,也适用于共存债务。具有无效原因的债务,作为新债务人的第三人可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未满的,新债务人可向债权人主张履行。另外,在双合同中,还可提出同时履行抗辩权。但是,应当注意的是,由于债务承担的无因性,并无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根据原因行为的理由,向债权人提出抗辩,而只能根据所承担的债务本身具有的抗辩理由,向债权人提出抗辩。
从债务中同时移出相应数额。
根据《合同法》第86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主债务的从属责任。举例来说,附在主债务上的利息债务,在主债务转移时转移给第三人。除从债专属于原债务人本身外,如保证债务并不一定与主债务一起转移给第三人,除非保证人同意。
第二,债务转移的形式
一、免除责任之责任。即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第三人承担。
免除责任的效力表现为,原债务人脱离了债务关系,不再对转移的债务承担责任(免除);第三人变成了新的债务人,对所承担的债务负有责任。涉及主债务的从债务,除原债务人本身的债务外,也随主债务转移至新债务人承担。而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也可由新债务人对抗债权人。
二是债务共担。即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存在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共存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并未脱离债务,因此不会对债权人利益产生影响,原则上无需债权人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产生效力。
第三,债务转移的法律效力
第一,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转移生效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事后第三人未履行其债务,债权人不得再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只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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