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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要账公司分享债权申报的概念

来源:上海讨债公司 栏目:要账技巧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9日   624人已围观

  债权申报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为参与破产程序而主张和证明其债权的法律行为。接下来上海要账公司为大家分享债权申报的概念知识。

  1.债权申报程序。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申报债权。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数额和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申报的债权必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

  二、债权申报的期限。

  1.申报债权的期限从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注意选择题)。

  2.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申报债权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之前做的分配就不做补充了。审核确认债权补充申报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三、债权申报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以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财产担保的证明。

  2.人民法院登记申报债权时,应当记载债权人的姓名、住所、银行、申报债权的金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申报时间、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成立清算组的,清算组应当进行上述债权登记。

  3.一个或者数个连带债务人破产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以对未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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