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的普及,亲朋好友之间借钱也成为了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这也就是上海人口中的“调头寸”。

但随之而来的,是民间借贷纠纷也日益增多。据报道,民间借贷纠纷的数量已经成为了继婚姻家庭纠纷之后排第二位的民事诉讼类型,可以说, “借钱容易讨钱难”成为了现代人的一块心病。
在我们日常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过程中,也发现当事人常常碰到这样那样的烦恼:
比如借出去的钱少,因为担心诉讼成本过高,不想通过法律方式解决,但又要不回钱。
比如借出去的钱多,法院最终也判决胜诉,但执行不到对方财产。
再比如提供借款后发现借款方涉及非法集资,要不到钱。
因此,笔者想谈谈跟民间借贷有关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帮助大家最大程度地规避风险,实现“有借有还”。
借款对象和用途
在涉及借款时,借款对象和用途都是关键问题。大多数情况下,这是决定你能否收回借款的最重要因素。
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前,往往需要对借款对象和原因进行详细地审核,有些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抵押或其他担保,才肯发放贷款。
以我们经常接触的房贷为例,银行首先明确这一贷款的用途是购买房产,然后会审核贷款人的资产、收入及信用状况,最后会要求办理房产的抵押,以最大限度地确保自身的权益。
个人之间的借款,流程和手续不可能像办理贷款那么严谨,但借款对象也是首先需要留意的问题。
一般来说,你越了解借款对象,他的信用越好,资产越多,那他也就越容易还钱,这是显而易见的。
但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一个人的了解,往往仅限于“日常生活”,而不会深入到这个人的资产状况、收入和借贷情况。
如果你对一个人不太了解,或者仅限于普通同事、朋友程度的了解,很可能就要通过网络寻找此人的涉诉信息,看看他是否经常因为借款纠纷被他人诉讼,来判断是否借钱给他。
我们去法院诉讼时,经常一提起某个名字,法官就会直接告诉我们:这个人是老油条了。这时,要不回借款的风险就比较大了。
而从律师的角度来看,如果你在借款之前,能对这个人的基本个人信息和资产情况有所了解,并作相应的记录,那么一旦发生纠纷,也将会大大减少你的维权成本。
比如说,你在借款之前应该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房产地址和房产证复印件、车辆牌号等等材料。
我们在执业过程中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说向朋友、熟人提供了借款,可是等到对方赖账了,才发现自己只知道对方的姓名,而对户籍地址、经常居住地、资产状况一无所知。
更有甚者,一些“熟人”的名字其实并非身份证和户籍登记中的姓名,这就给事后讨债带来很大的困难。
除了借款人,借款用途也是需要了解和甄别的。
如果对方是非常有钱的老板,就一定能借钱给他吗?
现在很多涉嫌非法集资的公司,都是靠市中心“高大上”的写字楼,衣着光鲜的业务员来忽悠你借款。
他们让你拿出资金,投入的都是吹得天花乱坠的暴利事业。而这样的借款原因或者投资方向,本身就是令人生疑,需要高度警惕的。
此外,如果对方告知你是借钱去赌博或者放高利贷,那么作为律师,笔者建议绝对不要提供借款。
一方面,这样的理由说明借款人本身不太靠谱,另一方面,这些借款合同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总之,在提供借款前,不仅要考察借款的对象,还要分析借款的原因,这是确保日后能顺利收回借款本息的前提条件。
如何规范借款
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也就是说,除了双方需要有一份借款合同外,还要有出借方的转款凭证,只有当两者同时存在,才能完整地证明借贷关系。
单有一份借条或转款凭证,并不一定能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
而从法律规定来看,转款凭证的证明效力往往高于双方的借款合同。
一旦出借方提供了交付钱款的证据,借款方要进行抗辩借款不成立的话,就需要由借款方进行举证。
因此简单来说:借款合同+转款凭证=借款成立。
借条的标准格式
借款合同在民间的表现方式一般是借条,而一份比较理想的借条是这样的:
“×××(借款方姓名及身份证号)向×××(出借方姓名及身份证号)借了×××元钱(借款金额的阿拉伯数字及相应的中文大写),约定利息为××。×××承诺将于某年某月某日还款。”
借条需要双方当场签字,写明日期。
然后在同一张纸上,再写明今天×××(借款方)收到(出借方)的借款(写明是现金还是通过转账)×××元(借款金额的阿拉伯数字及相应的中文大写)。
切记,这份借条应该由借款方当场手写并签名,这样的证明效力比较强。
在实践中,我们还碰到过借款方要求出借方将钱款转至非借款方本人账户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对方否认,就会引起法官对于借款关系是否成立的怀疑。
如果必须采用将借款转入第三方账户的方式,那么就要让借款方在借条或收条中写明要求出借方转款的账号。
借条还是欠条
民间借贷中比较常见的借款合同形式是借条或欠条,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借条是最明确指向借贷关系的证据,而欠条只能证明“欠款”,并不代表一定是有借贷关系,可能是合同关系或其他关系。
而从时效上来看,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时效,欠条自成立之日就开始算时效,而借条则是从出借方主张权利之日起开始算三年。
因此从权益保障的角度来看,最好由出借方出具借条,而不要采用“欠条”这一形式。
利息问题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当事人主张的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之和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即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提供款项的方式
在律师看来,提供款项只有两种方式:有凭据和没凭据的。
有凭据的包括很多方式,比如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等。
没凭据的一般就是通过现金交付。当然,现金交付时如果写了收据,也可以作为一种凭据,但这样的凭据还是存在风险,证明效力不如银行、支付宝自动生成的转账凭据。
因此,我们更推荐出借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供款项,因为一旦发生纠纷,很容易就款项已经交付向法院举证。
如果出借方提供款项的方式是现金的话,就会存在较大的争议。
民间借贷诉讼本身就要求原告必须出庭,这样也便于法官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事人的财产变动情况等方式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也就是说,法官会当庭询问原告借款的来源,借款交付的方式等问题,这需要原告对于此项事实有较为清楚的表达。
比如说,出借方借了5万元现金给借款方,但一般来说,普通人出于防盗、利率等考虑,家里不会随时准备着5万元的现金,这就需要去银行取款。
但是,一般也不会提前很多天去取款,最多提前个两三天。
那么法官就会要求原告说出五万元是从什么银行提取的,又在何时何地,通过何种方式交给对方(比如是否放在信封里或者放在塑料袋中),取款、给钱过程是否有证人等等。
一旦原告不能准确回忆或不能提供相应凭据,就可能使法院怀疑此次借款是否发生。
另外,如果通过银行转账的话,个人建议在转账凭证上,一并注明×月×日的借款。
同样的,如果是还款,也可以用这个方式注明。
微信借款的风险
现在很多人喜欢通过微信进行借贷,认为这种方式十分方便快捷。
但是,微信的主体是一个账号,而非明确、直接地对应某个人,因此一旦涉及诉讼,就需要由出借方先证明借钱的微信是借款方本人的。
一般来说,如果微信是通过电话注册的,那么相对来说还好证明。但最早一批的微信用户不是实名制,不用电话号码就可以注册,这样就较难证明。
在发生前述情况或其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笔者一般推荐当事人通过电话的方式进行录音,来补全相应的证据。
从司法解释来看,法院一般会采纳双方之间的电话录音作为一项证据,除非该录音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笔者建议,在预先准备录音的电话沟通中,可以采用这样一个话术:“×××,我于×年×月×日借给你的××数额的钱,你怎么还不还?”
一般来说,当存在真实借贷的情况下,对方的第一反应很少会抗辩“没这事”,而更多地是说宽裕几天。
这样的电话录音可以表明,对方承认了借款的事实,这样的录音也就足以作为证据说服法官。
诉讼保全和执行
在借款纠纷中,常常碰到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情况。
尤其是当你面对“资深老赖”时,对方很可能已经采取了各种手段转移财产。
因此,为了免得“打草惊蛇”,在起诉之前,建议搜集对方的财产线索进行保全。
财产线索一般包括借款方银行账号、车辆信息、房产信息等。
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出借方可以申请法院对前述财产进行保全。
当然,法院可能需要起诉方提供现金对前述保全提供担保,一般为诉讼标的金额的20%-30%,有的法院也允许通过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方式提供担保。
法院会在款项执行到位后将保全担保金还给起诉方,但如果是保函,保险公司需要收取相应的费用。
如果诉前或者诉中没有进行保全,也可以在赢得诉讼后申请法院对借款方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高消费、边境控制等,在如今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的背景下,此类措施对“老赖”的压力也日益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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